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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RC監督倡議紀實-兒少表意
CRC Initiative
-
The Right of the child to be heard
文/中華兒童暨家庭守護者協會 策略長 鄭偉銘
2023年6月1日,守護者協會的馬克到衛生福利部開會,這是一場CRC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審查,國際委員們提出結論性意見,政府要針對委員意見提出行動改善計劃的後續會議(3月徵詢NGO意見,6月招開3場次諮詢會議)。
在這場會議中討論的議題,包含結論性意見書第一章到第三章的範疇。而守護者這次則是主要針對臺灣「兒少代表」的機制(或稱兒少參與公共事務)改善提出意見。
原本,讓兒少有更多的表達機會是「兒少代表」機制的本意,設計是良善的。但在推動的過程中,逐漸變成只有年齡較大的少年(如高中生),要經過「完整的培訓」,並且學習怎麼「像一個大人說話」,並且表達要「符合議事規則」,才會有資格去參加。(可能是將青年公共參與機制,如青年國是會議,用來直接套用在兒少身上)
相反來說,年紀較小,或是比較特殊的兒少,或較沒辦法參與「完整的培訓」、沒辦法「像一個大人說話」,或表達無法「符合議事規則」,就沒有發言的資格。
原來,沒有辦法符合條件,兒少就不能自由自在的發言
。
但這不是尊重兒童的表達,而是大人想聽的!
在兒少參與的倡議
對此,馬克在去年(2022)就曾藉由參與兒童權利公約報告的機會,數次提出兒少代表機制的問題,並藉由整理「各縣市政府兒少代表遴選」機制,呈現制度上對兒童不友善,還排擠年紀較小的兒童,與特殊兒少(如障礙、安置兒少、弱勢家庭兒少等)的參與,有幸被CRC國際審查委員看見,並記錄在CRC結論性意見書內。
延伸閱讀1:
CRC問題清單之平行回覆-兒少代表於遴選與參與機制不友善、政策影響力有限(p.2-4)
延伸閱讀2:
CRC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書-第24點尊重兒少意見(p.6)
或許有人會認為,年紀較小的兒童還不會表達;但我會想跟你分享,在我擔任社工服務過的兒少中,有個小女孩,會擔心媽媽的工作,會擔心明天有沒有住的地方,但她當時年紀卻只有五歲,卻懂事的讓人非常心疼。如同而兒童權利公約強調的,兒少表意除了看「年齡」外,還要看「成熟度」。
或許,我們可以想想,究竟是孩子「不會」表達,還是大人們讓他們「不能」?
在守護者的積極倡議下,國際審查委員要求政府重視「年紀小兒少」與「參與多樣性」。而政府的行動回應,也開始出現「特殊兒少保障名額」與「設置年紀較小兒少的表達平台」等兩個策略,是一個很棒的開始。
延伸閱讀3:
政府落實CRC結論性意見書-行動回應表(p.37)
但如何讓機制對他們友善,政府其實並沒有具體的檢討與重新評估,還是想硬把孩子套在現有的機制中(名曰正式公共參與,但要符合大人的遊戲規則),而不是去思考如何「聽孩子們說話」。有趣的是,如果回頭看
兒少表意權
的英文原文,卻是
「兒童被聆聽的權利」
(
The Right of the child to be heard
),是大人要去建構「友善表達的環境」,並且「學習聽孩子們說話」。
希望兒少的表意不再需要仰視政府的提供與施捨,而是成為兒少真正的權利(2023.6.1攝於南港衛生福利部外空橋)
孩子都懂,但大人們好像不太懂
當下的會議中,有高中生的兒少代表提出,目前的機制讓較小年齡的兒童,還有特殊需求的兒少,更難以符合並參與到其中。例如他就曾經遇過一個貧窮家庭的兒少,因為需要打工維持家計而放棄兒少代表的參與機會,更不用說待在育幼院安置的兒少。換句話說,現在有機會參加的代表都偏向年紀大,家庭經濟無虞的兒少(類似公元前古雅典時期,有錢有閒的男性才能參與公共事務一樣)。
似乎,政府還沒有意識到這部份的歧視與社會排除。但很高興的是,原本擔憂特殊兒少的代表保留名額會有被一般兒少代表反對的狀況(可能會有排擠效應),卻完全沒有發生!多位一般兒少代表都對年紀小兒童與特殊兒少的參與給予支持,並且要求機制更為友善才行。
讓人意外的是,未成年人反而更理解參與和平等
。
「我是高中生,我們必須社會化,必須坐在這裡,不是我們應該要做,而是必須要做,才能讓政府聽到。但是,這其實不是真正對兒童友善的方法!」
一位兒少代表說到。
謝謝這些兒少代表,也謝謝參與的其他NGO夥伴,一致對於兒少參與的友善機制有共識並提出各種建議,讓政府必須要正視,且不斷思考如何對兒少最友善的方式!
兒童權利倡議,是一個努力可能沒有結果,但要持續堅持的道路(2023.6.1攝於南港衛生福利部外空橋)
會議發言紀實
最後,附上我在會議上的發言稿,主要是摘要CRC國際審查委員Lundy對於兒少表意的演講內容,希望讓政府更理解兒少表意的原始意涵,也和你們分享:
延伸閱讀4:
張弘潔/國際兒權專家:「表意參與權不是成人的禮物,是兒少應有的權利」
這裡是中華兒童暨家庭守護者協會,第一次發言。
很高興政府開始留意「特殊兒少與年齡較小兒少的參與」,還有設計「保障兒少表意權之策略與注意事項」,給予支持認同,但實踐上要更為留意。
如同CRC國際審查委員Lundy提及,兒少參與非由公家機關或成人選擇是否提供、賦予兒少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,「參與」是兒少的基本權利。同時,Lundy委員也以愛爾蘭促進兒少參與,提出「空間」、「聲音」、「聽眾」、「影響」等四個面向的觀點,可供思考兒少友善機制的設計。(以下為截錄Lundy演講的重點)
在空間上
,讓兒少待在熟悉的場域,用兒少熟悉的方式表達,保障兒少可以自由自在發言。
在聲音上
,提供足夠的資訊,提供不同的選擇,例如繪畫、書寫或口語表達,促進兒童表達自己的觀點。
在聽眾上
,確保有責任聆聽兒少聲音的成人,有學習聆聽,並且確實聆聽到兒少的意見。
在影響上
,確保兒少的意見被認真看待,並視情況採取行動,包括是否可考量兒少觀點,是否得到回饋。(又有即時、完整、兒少友善、後續追蹤四個行動方針)
現行兒少代表參與機制,對照Lundy委員建議上有明顯差距,如對制定符合年齡與成熟度的議事方式建議上,貴部回應表達不符需要故未採納,實是在「空間」與「聲音」兩個面向並不友善。
故建議參酌Lundy委員的分享與相關建議,設計適當的「兒少參與的評估指標」,以檢視現有兒少代表與相關兒少參與機制,以其對於兒少表意更為友善。
後記:
堅持兒童權利倡議是孤獨,但意外也會發現身旁會默默出現與有共同堅持的夥伴。如果你想進一步了解兒少參與的觀點,推薦你閱讀以下夥伴撰寫的兩篇短文,包括受邀參與公共事務的分析討論,或是如何實踐兒少參與培力,肯定會讓你開啟不同的理解與想像。
延伸閱讀5:
劉志洋/兒少該怎麼「參與」才會有「意義」?
延伸閱讀6:
劉志洋/青少年公共參與的培力,是
什麼「力」
編輯簡介
鄭偉銘 Wei-Ming Cheng
馬克先生,一個念社福,當公關,做社工,玩微電影,辦過比賽,還進修博士班的怪咖。一個抱持著理想的現實主義者,懂些公益,學些行銷,就以為能夠改變世界。喜愛胡思亂想、寫文字、攝影,並且愛聽故事,也愛說故事。
希望讓孩子「不但活著,也能有未來」
創造一個可能,讓愛開始循環
為了臺灣的孩子們,守護者將會持續陪伴與支持家庭,並且幫孩子們創造更多的可能性。如果你也覺得這樣的嘗試很好,或是方案非常棒,也可以選擇以下幾種方式支持我們,讓這些孩子的生命裡,你也會一直都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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